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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掉旷工15天的员工,却被举报

法律签证 法律签证 2310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7-01-15

                                                                                                前  言
在韩国开公司做生意的老板们,要是公司里有个员工突然有一天不打招呼早退之后,没有任何理由15天没有来上班的话,你会怎么做呢?正常的思维应该是“炒鱿鱼”是吧?本人也会这么做的。但是就算员工再过分,根据韩国法律是不能随便炒鱿鱼的!解雇危害公司团结、影响员工积极性的不良员工也不能随便解雇?看完本文你就知道了。


随意解雇不良员工,反而面临赔偿
乌兹别克斯坦人A某于2012年6月申请E-9签证来到韩国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5年6月,由于A某的签证快要到期,B公司出面再续签到2015年12月。得到续签的A某于2015年6月9日,单方面早退公司之后再也没来上班。
于是B公司将A某定性为旷工,随后向雇用劳动部提交了“外国人劳动者脱离申报确认书”。一个月后A某得知了此事,便联系了B公司表达了继续上班的意思。但B公司坚定了拒绝了A某的要求。于是A某将B公司告上了法庭,主张了自己被不当解雇。



今日韩国法院表示,因工作态度不良的理由,不给劳动者发送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雇劳动者的行为是不当行为。

原来B公司向劳动部提交“外国人劳动者脱离申报确认书”的时候,将申报事由写成了【劳动合同中途解除】,而不是【脱离岗位】。在事发理由选项中,也写上了旷工及工作态度不良。这么一写,案件的性质从劳动者单方面旷工变成了工作态度不良了。
虽然法院在本案中也承认了劳动者A某擅自脱离岗位的时间达15天之久,但B公司明知A某要重新上班,却不接受了其要求。因此根据《勤劳基准法》第27条的规定,在解雇劳动者时没有事先发送书面通知的行为构成不当解雇。
这样一来,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要么将旷工的劳动者复职,要么给其支付1个月的工资的赔偿才可以。




结  语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为不懂得法律规定而遭受损失的案例。韩国法律对于解雇员工的要求很高,因此仅仅只是态度不好是很难成为单方面解雇的理由。就算有理由,解雇也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才可以。要是本案中,公司充分主张劳动者擅自旷工的事实就不用这么麻烦了。希望在韩国经营公司的老板们,在解雇劳动者时一定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不要光凭着感觉去做事。不然要额外的支付赔偿金。
                    
不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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