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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地方案件,尽量不要找当地律师

法律签证 法律签证 2109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7-08-03

周一,又开启了新一周的“地狱模式”。一大早去水源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之后,又回到办公室跟另一位韩国律师一起驱车来到了江原道春川教导所会见原州法院一起“冤案”的中国人。
之所以说这起案件是“冤案”,其实有一个心疼的故事。

正文
01只是借给几个存折,却被判处极刑
中国人A某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在朋友B某的要求下将不用的空白存折借给了朋友。谁知道B某拿借来的存折给电话诈骗组织转账,警方在排查受害人被骗的经过时,排查到了提供作案工具(存折)的A某。结果A某因涉嫌电话诈骗被原州的警方抓获。
虽然A某借出存折的行为属于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犯罪,但在借出存折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存折会用在电话诈骗中。按道理,A某理应以转让存折的罪行得到罚款处罚而已,但检察院却将A某定性为电话诈骗组织的负责人,并以诈骗罪将A某起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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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转让存折也有可能判处极刑!)
A某的家属认为本案属于冤案,所以决定找律师得到帮助。但考虑到家庭条件不是很好,选择原州当地的律师为A某办案(地方的律师比首尔的律师相对便宜)。没想到A某的律师不仅没有积极的辩论,甚至连像样的反驳都没有做。
最终,A某以电话诈骗组织负责人的指控被判处了多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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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律师说:应当避免在当地找律师
借给存折却被成为“电话诈骗组织负责人”的A某不服判决,于是决定抗诉。开启二审诉讼程序之前,A某的家人闻讯找到我们律所并委托了我们,希望我们中国团队的律师通过积极的辩论在二审为A某洗冤。一审已被判处极刑的案件,虽然有难度在二审推翻,但我们决定尽全力帮助A某。
刚才来原州的路上,我问了韩国律师:“当地的律师在办案的时候,要不要看当地检察官、法官的脸色?” 律师说:“不得不要看。因为地方的检察官和法官的人数较少,所以当地律师的几个案件可能同时由一个检察官或法官来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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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务员少,很容易出现案件集中)

律师接着说:“当一个律师的手上有两个案件由一个检察官或法官在办案时,律师只能将利益集中在‘利益更大’的案件上。比如:利益相对较大的案件是控诉案件,它希望得到检察官的严厉调查;相反利益较小的案件是辩护案件,它希望得到检察官的从轻处理。两个案件相冲突时,当地律师只能放弃一个案件。假如做积极的辩论来得罪检察官的话,控诉的案件可能会被检察官给否掉”。
听完,顿时恍然大悟。终于知道为什么很多地方的韩国律师在受理中国人的案件之后,不会尽全力在当地法院做辩论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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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韩国律师忙着舔脚,哪有时间给中国人好好办案?)

结语
对于韩国律师来说,当一个韩国人的案件和中国人的案件在司法部门办案的时候有利益冲突的话,肯定会把办案的重点放在韩国人身上。特别是地方城市的当地律师更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地方由于检察官、法官的人数较少,一个律师经常要跟同样的检察官、法官打交道,因此不能得罪他们。所以我们建议大家:涉及到地方城市的案件时,尽量避免找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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